发布:2012-10-07 所属分类:少北资讯 作者:时空悟道(论坛元老) 访问统计:146
问题:【剑 论】 时空悟道(论坛元老) 2012-10-7 20:00:02 少北武术资料集 85——12 (内部资料、非卖品) 【剑 论】 剑是我国古代护身步战与马战配身常用武器。由于剑的锋区范围较大,如果用于战争则剑体难抵重器,而且身法要求灵速,因此古代步兵军队不采用。 常用的剑形如图一所示,剑的长度因人而异,一般步战剑“剑抵中脘”,也就是剑尖着地时,剑柄尾端与你的中脘穴齐平。马战配剑“剑平剑突”(剑突即人的心口窝)。短于中脘,但高于脐的称为短剑。再短称手剑。短于一尺称匕剑,通称剑匕首。 剑的类别是多种多样的,如图二的马战配剑,护身剑,矛背剑,三刃棱剑,箭头剑等都属硬剑类。此外尚有软剑类,如缠腰剑,捲带剑等。 剑的名称分三种:(一)剑体名:如马战剑,护身剑,七星剑,青锋剑,鱼肠剑,带剑,以及以产地命名的龙泉剑等;(二)套路名:如太极剑,昆吾剑,达摩剑,八仙剑,六合剑,八卦剑,十三剑等;(三)招式名:如翻身刺剑,上步撩剑,苏秦背剑,穿帘剑,摆柳剑,回马剑等。对双剑也存在二剑前后相随或左右、上下相随击防的鸳鸯剑和二剑运动方向相反的单飞剑。 下面根据少北器术的“器规论”与“锋背区论”对剑术进行各方面的分析。 (一)剑的锋背:进击部位称锋,剑的主锋为尖,副锋为刃。防搪部位称背,剑的主背为托背,副背为剑体。符合武器本身都是矛盾对立的统一体。也就是符合锋背论中的“凡武器皆有锋背”的论点。 剑的尖刃锋在前,其背在后,在使用中能达到锋背论中“锋出背备,背出藏锋”的锋背相依的辩证关系,说明剑的结构是合理的。 尖刃锋在争战中能使对方伤血,故有些剑的横断面如图三所示,在剑体上有血槽(又称剑谷),在剑体与剑托相连处有凹槽以隔血路,符合锋背论中的“凡尖刃锋必隔以血路”的论点。 通过上述可知,剑的结构是合理的,是有实用价值的。 (二)剑的术法:按术法论“据锋可知进击之法,据背可知防挡之法”。前人在实践中总结出,剑为双面刃的尖刃锋武器,共有十种进击之法,通称“砍、劈、撩、抹、点、刺、拦、割、挑、抖”。据剑的背可知有三种防挡之法,通称“滑、架、拨”。共十三法。 剑法歌:“剑法十三,十进三防,砍劈撩抹,点刺拦割,挑抖滑架,巧用一拨”。 下面仅就十三剑法,定义如下,仅供参考。 (1)用剑的后刃,作横竖斜向进击为砍。 (2)用剑的前刃自上而下正斜向的轮击为劈。(3)反腕自下而上的豁击为撩。(4)任意方向的以刃锋推压推拉的矩式进击为抹。(5)剑尖的急速进击后急速返防的击法为点。(6)剑尖由不同方向直进冲击为刺,是剑的主法。(7)用拇指边的剑刃作回钩形的刃的索击为拦。(8)突发点刚力的拦、抹、砍为割。(9)用拇指边的刃尖由下而上的豁击为挑。(10)螺旋进击为抖(多用于软带剑)。(11)以剑的托背或剑体沿对方武器滑动的进防为滑。(12)用托背或剑体顺挡(或逆挡)于对方的武器为架(绝大多数为顺架法)。(13)暂短的轻磕轻挡为拨。 上述十三法,皆有反正。如正刺反刺,正拦反拦等,以及方位之别如横向、竖向、正位、侧位等为本法的形式变换。 每两法相连而为一术,据术法论可知“术数法法乘”。因此剑法的最高招数不可能超过,十三乘十三的一百六十九招。其中常用的不过三分之一,约56招。有的人称“我们的剑法为二百单八招”。绝大部分属于不懂术理。否则就是变形招术误为本法招术,或以自演的套路按式数招数出来的。对少北同志要明理、据理分析。 此外还须明确,法法相连之际,可能出现相连之法或执剑运身,这些通称“过门”。过门必是暂短的,他不是剑的本身之法。一般都是执剑手臂的环轮直折大形的体现,如“抽剑”、“空轮”、“转剑”、“摆环”等等。 剑的锋行范围较大,锋区范围也相应的大,即有尖锋又具有双面刃锋,属于利锋武器。但其背的防挡对重武器,难于抵抗,因此要求用剑的人,腕灵而身速。据此常与刀相比,说明它的特点,如“刀如猛虎、剑如飞凤”。“剑走轻、刀走黑”。“刀看肘,剑看腕”。这些形容词说明用剑的人,不能象用刀的人,应避免力敌,要身速腕灵。 古传太极十三剑法是“抽、带、撩、刺、击、挂、点、劈、截、托、挡、拦、抹”。 古传达摩剑四法是“击、刺、格(阻防)、洗(自上而下)”。 请同志们根据术法论中“法源锋背”的论点去分析。 (三)剑的器性:根据剑的锋、背种类可知剑在八器论中属于“尖锋托背器”。属于此种武器的,如“钺”“短叉”“剑匕”等如图四,它们的特点都是以尖锋为主锋,以托背为主背。一般在执械手法相同条件下,他们的法和术,都基本相同。因此对自己没有见过的武器,首先根据锋背论确定它是不是实用武器,然后根据八器论归类。凡属同一类的武器,法、术基本相同,据此即能作到知人知彼,百战不殆。 (四)剑的器规:据器规论的锋规可知“锋行己对间”系指锋区范围而言。剑也是两个锋区,一个是在执剑人两肩连线的中垂线上,即他的正前方;另一个锋区是他的两肩连线的执剑手臂外侧的延长线上,但这两个锋区比刀的双锋区范围大一些,也是连片双锋区。争战中都是想方设法或转运自己的身形,使对方位于自己的锋区之内,这就是“运转身形之际乃锋展锋区之时”,以便发挥自己的最大威力。 在器规论中已知“锋背相遇,贵在速变”。剑虽属利刃,但防挡的背是很弱的,剑体也怕重武器的对碰,因此除宝剑可供无控轮杀的力战外,绝大多数的招术都属于有控速变的术战。都体现了每一招术的前一法为有控之虚,引对方武器的背出防,而后一法为实达到速变进击。如每一招术都能自控虚实,则剑术高矣。 根据上述可以判断,任何剑法套路是否有实用价值,以及术的优劣程度。 (1)在练剑者演练套路时,要看他的剑锋是否大部分落入自己的锋区之内。如击防于自己的锋区之内则本套路有实用价值,否则属于表演。 (2)在套路中如果绝大多数的招术,属于先虚后实的两法相连,体现了有力的内控达到有控速变,形成速战招术,则套路的质量高,反之质差,属于表演套路。如果套路中看不出来有力的内控,大部都是无控轮杀的力战,其套路必属于生拼硬碰无术而言,是低下的套路。通称“狠命拼杀是为武,巧在速变始成招”。 上述就是判断剑术,有无实用价值和高低的主要标准。 张荣时师尊 写于锦州
答复:锋背论? 无知(中级会员) 2012-10-8 9:15:06 请问;先有剑还是先有剑的使用方法?按锋背论来说是先有了剑而后才有了使用剑的那些招式吗?以锋背论为椐后产生了那些剑的用法招式?这个事有待探讨,以通常的说法是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兵器改进它,而形成了那些招式,如果是先有剑后椐剑的形状而出现了招式,那就没有实践出招式一说了,也就不存在其实用性了。剑的招式是从实践中来的?还是以剑的锋背产生的招式呢?这就有个问题了;先有剑/还是通过实践而有了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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