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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墨兰

问题:王墨兰 火眼金睛(论坛支柱) 2009-4-20 3:24:48
  王墨兰的表演,会使广大少北弟子更加成熟,更加激发出我们的练功热情。同时我们会用更高的心灵境界,笑看极少数人,做的为人所不齿的阴谋诡计。

答复:说几句带刺儿的话 信口开河(中级会员) 2009-4-20 14:06:13 
    1、王墨兰的闹剧已经散场了,可是个别人不会善罢甘休的(这是由其本性所决定的),还会出现李墨兰、孙墨兰,所以强烈建议版主严格把关,提高警惕,对帖子审查得更仔细些。因为少北网站是开放场所,一旦出现这样的帖子,势必又要一番论战,以捍卫少北尊严。
    2、少北三个博客链接,为什么偏偏大鹏师兄的博客会招来苍蝇?因为大鹏的博文说到少北在训练时存在的某些问题,尽管是实际情况,却被人认为有隙可乘,连篇累牍地倾倒垃圾。
    3、大鹏展翅一声吼,好人坏人全撵走。大鹏师兄作为少北领军人物之一、文韬武略,没有挺身而出捍卫少北尊严,而是斥责“品质均不可称其高尚”,本人不赞成这种做法。有的师兄弟不能冲锋陷阵、只能站脚助威、摇旗呐喊,偶尔撇几个砖头,其作用也是不可或缺的。
    4、但是,大鹏师兄“拿本事说话”的观点我极为赞成。少北不是没东西,而是好东西太多、满汉全席,吃不过来才没能精通的。建议少北领导狠抓务实、少北高人踊跃授徒,尽快带出一支本领过硬的年轻队伍来。
    5、少北领导说过:少北不仅是少北人的少北,也是全中国的少北,更是全世界的少北,这口号振奋人心!期望少北领导以发展少北为最大事业,以少北的利益为最大利益,以张老师为榜样-以少北的兴盛为终身奋斗目标,少北的事业何愁不腾飞!!那些企图螳臂当车的自大之辈必然会被历史的车轮碾得粉碎,消失在滚滚飞尘之中。
    话里有点刺儿但不太扎人,不受用的话就当我没说,别影响情绪。

答复:我与信口开河说明几句话 大鹏展翅(论坛元老) 2009-4-20 22:50:40 
    大鹏展翅历来光明磊落,说话敢负责任,少北论坛几乎没有不知道大鹏展翅是谁,我的博客是我的真实姓名,我论坛的观点明确,有话直说,不遮遮掩掩,自从接受倚天兄的建议之后,费了挺大的劲儿建起了我的博客,目的还是那三句话,同时也不想再在论坛上发表什么议论了,影响感情,也不想参与什么帮派斗争,在过去的论坛里我早就说明了的。自建立了博客之后,有人在我的博客里有些煽动性的留言,我提出了三次警告,并表示不愿我的博客成为吵架的调节办公室,这时有人首先攻击王志剑,有人甚至直接把矛头指向我,说我的博客是垃圾,叫我找地方打我个找不着北,我留下了联系电话,到现在也不见回音,还像一个习武之人吗?我在这里重申一句,随时恭候。
   我向你说明几句不得不说的话:
   1,你既然敢于表态,挺身而出,你为什么要用匿名?而不漏出你的真实身份?
   2,什么人都可以指导我关闭我的博客吗?建立博客是倚天兄建议的,就是关闭博客也得倚天兄建议我,可不是,是匿名人来强烈建议我,甚至把我的博客说成是垃圾箱,把矛头直接指向了我,是垃圾箱,还到我的博客来干什么?
   3,我不是少北的领军人物之一,一年前我就在网上提出辞去全指委的副主任职务,其中原因很多,令我不痛快,比如,在我接受审查的时候,少北通讯的这四个字的题字是我以前题的,被立即换掉,我玷污少北什么了?这就是少北的革命性吗?张老师出书我双手赞成,但我为少北出的书【中国少北少北】在1995年出版的,耗费资金达近20万元,都是我一个人承担的,全指委、张老师决定出【双功四术】之前和我打一个招呼,哪怕是告诉我一声,也算是对我的尊重,在会议上宣布的时候,大家都鼓起了掌的时候,有谁知道我心里的滋味,张老师的理论不假,但著作权是我的,是我花钱著的册,尽管这样,我到今天也没有向任何人表示我的心情,而且提出把我的著作权交给全指委,大鹏展翅没有胸怀吗?自张老师的书出版后,全指委、张老师积极推销这本书,在网上说明为了出书花了多少钱,还有多少钱没有收回来,有人提过我出的书花了多少钱了吗?
   4,博客里吵架我没有站出来捍卫少北,这我承认,你们都挺身而出了,我很钦佩,但是,在少北、张老师处于最危难的时刻,你们都干什么去了?能够冲锋陷阵的都拿去了?关键时刻跑的比谁都快,品质高尚吗?
怎么没有一个挺身而出的?有谁和人家叫板了?是大鹏展翅叫的板,就在张老师家,有我师父和张老师为证。你们凭什么在我的面前指手画脚?
    信口开河老弟,你的年龄可能没有我的年龄大,我本不愿意说出这些话,是你逼我说出,还是那句话,我说的话,我敢于负责。
   

答复:大鹏师兄: 林柔刚(论坛元老) 2009-4-21 1:29:05 

    我仅仅谈谈对将来的建议。
    我认为《中国少北武术》一书与新版《少北武术纲要》的发行不应当有矛盾。《中国少北武术》可以与新版《少北武术纲要》一起积极地销售(严格来讲不应当说销售,少北资料收的都是成本钱)。
    据我所知,部分全指委的成员都不清楚《中国少北武术》一书的情况。
    不管怎么说,您是“全指委”的成员之一。
    建议在下次老师讲课时把您的《中国少北武术》一书带来与老师的其它资料一起积极销售。如果您没有时间,那么可以委托锦州的少北组织或他人。如果再让《中国少北武术》封存起来,那么作为一个少北弟子,我觉得我们大家都有一分责任。
    希望在下次老师讲课时,荣幸看到您的《中国少北武术》一书。

答复:大鹏师兄且息怒 信口开河(中级会员) 2009-4-21 7:46:11 
    1、大鹏师兄是我所佩服的少北高手之一,欣赏你的文章和豪气,领军人物名至实归。你的博文说过:习武者应胸怀博大,放眼于世界,我非常赞同。
    2、我提的两条意见都是实际情况,用词有些不太妥当,恳请谅解。毕竟是自家兄弟,发发牢骚就算了,别让外人看笑话。
    3、吵架吵到你的门口上,你有反击的权利和使用反击的方式。但是,那些倒垃圾的人是针对少北也包括你—他们重点在考察你的态度,在向你示威。这些人采取死缠烂打、轰跑了还来的苍蝇战术,并不真想过手。跟他叫号也没用,没人应战。
    4、我以前说过自己是嘴把式,上不了战场的。但是,舆论阵地还是要占领的,我也就会打打嘴仗。不过毛主席曾夸赞丁玲:军中一支笔赛过三千毛瑟枪。文武各有其用。
    5、你说的其它情况我不甚了解,不便表态,更不能信口开河了。
    6、团结起来向前看,没有过不了的火焰山。是吧。

答复:支持大鹏展翅 南怀文516(中级会员) 2009-4-21 22:27:14 
  我是山东聊城的少北弟子,愿作你的后盾,祝你工作顺利,事业腾达!!!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最新) cjsh001(论坛元老) 2009-4-24 21:48: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最新)
    (1990年9月7日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共12款):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个人理解:著作权旨在保护作者的经济权利。
    根据第十二条,张老师新出版的双功四术不存在侵权问题,何况本属张老师原创。按照大鹏师兄的逻辑推理,赵国伦老师的后人应该向张老师讨要原创权了。
    根据第二十二条第1款及第6款,少北弟子(当然也包括其他人)即使人手一册也不为侵权,只不过不太道德。
    解释得不一定对。

答复:回001 大鹏展翅(论坛元老) 2009-4-24 22:13:04 
    你说这些有意义吗?

答复:从法律的角度看是有意义的 cjsh001(论坛元老) 2009-4-25 9:50:05 
大鹏师兄:周末好!
    我发上一个帖子的目的是介绍一下著作权法里对著作权所界定的权利和限制。因为大部分人对著作权法不是很了解(包括我自己),容易从情感出发,做出不恰当的判断、得出不准确的结论。
    根据前述两部著作出现的情况,可以推演出四个可能方向,其结果是不同的。
    首先,张老师为了全力发展少北和基于对您的绝对信任,把著作权交给了您,您也花费了财力和精力出版了该书,为宣传少北起到了重大作用。假设,当初这本书的著作权不是落在您的手里而是*帮手里,后来他们势必要阻止双功四术的出版至少是索要使用费,要打官司。尽管张老师的<少北武术纲要>于60年代已经形成初稿并在80年代内部出版,具备完整的著作权,还是要应对这些麻烦事。
    其次,如果双功四术这本书不是由张老师取得著作权,而是其他人,那么,你们双方之间的权利出现了交叉。您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因为您取得权利在先并且还没有失效。其结果预计将是您获得该著作的部分权利。
    其三,如果将来对这两部著作分别修订以取得新的著作权,特别是如果有人从张老师那里取得了著作权,那么在各自修订的时候需要注意不能互相侵权。
    其四、由于著作权的有效期很长(达50年),因著作权继承和赠与等发生权利主体改变的时候,还要面临和应对相应的麻烦(利益冲突)。
    家法不能大于国法。随着少北的不断壮大发展,将会产生大量的著作权(书籍、声像制品等)。需要从一开始就厘清产权关系,在引用时署明出处并支付适当的费用。少北领导队伍的建设吸取了以前的教训,任用德才兼备的人掌舵(大家对韩主任高度认可),加强集体决策机制的建设,杜绝对个人或极少数人的过度依赖,才能避免和减少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我看到有的帖子煽动说,少北与*帮将来还要合,换新的掌舵人,不能不加小心啊。
    肤浅分析难以成立,请以专业律师的意见为准。就事论事,请勿对号入座。欢迎批评指正。

答复:我真的不明白你是什么意思? 大鹏展翅(论坛元老) 2009-4-25 11:24:01 
    我说讨论这个问题没有意义,你非得说有意义,我不知道你的用意何在?如果你真的要讨论,那么你就把这个著作权法好好看一看,看懂了活到到律师那咨询好了再发表你的意见。
   我历来也没有把这个著作权当做我自己的,一直把这个著作权当做少北的财产,因此提出把我的著作权没有任何条件的交给全指委,你一定把这个非常简单的事情人为的复杂化,那么我现在收回把我的著作权交给全指委的意见,我等着你用法律来解决好吗?

答复:有问才有答 cjsh001(论坛元老) 2009-4-25 12:23:46 
    有问才有答,答得对不对是水平问题,无关其它。

答复:两位师兄请不要再讨论该问题了。 乱捶手(初级会员) 2009-4-25 16:55:29 
同室相争,你们想做什么?????

答复:致“大鹏展翅”和“cish001”: 少北一兵(初级会员) 2009-4-25 17:17:41 
    这些话应该在家里面说,不要在外面讨论。

答复:续上: 少北一兵(初级会员) 2009-4-25 17:31:23 
    两位可以单独交流,都是一家人,没有解不开的疙瘩,互相说清、理解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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