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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少北拳研究会第一次会议公报

  山东省聊城市传统武术协会少北拳研究会第一次会议公报

    聊城市传统武术协会少北拳研究会第一次会议于2009年6月7日在市武协驻地召开。出席会议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教学工作部、宣传联络部的部长、副部长,以及研究会部分成员,共计25人。会议研究通过了《聊城市传统武术协会少北拳研究会章程》,选举产生了少北拳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现予公布。

一、山东省聊城市传统武术协会少北拳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全称:山东省聊城市传统武术协会少北拳研究会,本会会址设在聊城市传统武术协会驻地。
第二条:本会接受中国少北拳全国指导委员会和聊城市传统武术协会的监督和指导,是专司少北武术文化研究与活动的群众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规定的体育发展精神,团结武术文化工作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继承和发扬中华武术文化遗产,倡导和普及群众性武术运动的发展,促进武术运动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发展武术运动为目的,为中国武术走向世界而努力。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宣传贯彻少北武德“三大”原则和“三正”之风,广泛传播少北武术。
第五条: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武术活动。
第六条:推动、鼓励和配合、支持发展国内外武术交流活动。
第七条:编辑出版有关少北武术方面的报刊和研究著作。
第八条:促进会员之间的友好合作,增进相互了解,以求共同提高。
第九条:发展会员,培养武术骨干。
第十条:长期在全市各地组织少北拳系列的培训,参与各拳种的交流、论坛、比赛、研讨等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一条:本会成员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部分组成。
1、团体会员:
A)、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各地武术社团;
B)、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各单项拳种组织、社会团体;
C)、经申请批准,方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2、个人会员:从事武术研究、教学、编辑、出版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知名的民间武术家,武术文化工作者,优秀武术运动员等,承认本会章程,经申请批准方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3、会员协会的章程和规则不能与本会的章程和规则相互冲突。
第十二条:入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武术领域有一定的影响或有一定的武术成绩、业绩。
第十三条: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书面入会申请书。(团体会员还要交该会章程、近两年内开展武术活动的报告、推荐函等)
2、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本会授权部门发给本会会员证。

第四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权利
1、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在资格允许的情况下,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会议及各类活动。
3、对本会各项工作有批评建议权、监督权。
4、有获得本会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内部资料、刊物的优先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2、维护本会的合法利益和声誉,交纳会员费。
3、为组织提供有关方面的信息,反映各方面的不同意见和提出的合理建议。
4、执行本会理事会的决定。
5、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六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一年以上不参加本会活动,又未交纳会费和会员注册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七条:违反本会章程与决议,触犯国家法律的,本会予以除名。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常务理事会。凡对本会的发展和研究有突出贡献,在各地有代表性的会员,由各地会员推荐,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同意,方可成为常务理事。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成员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1、筹备会员代表大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修改、完善本会章程;决定本会重大事务;主持本会日常事务。
3、每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审议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4、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决定终止事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本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
人,常务理事若干人。
第二十一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武术事业,宣传贯彻,继承宏扬武术发展精神。
2、在武术领域有较大影响或有一定的武术业绩和组织过县级以上武术的活动。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有效的成员出席人数,必须占全体成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六章经费
第二十三条: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赞助。
第二十四条:本会成员交纳的活动经费和会费。
第二十五条:开展有偿服务、编辑出版书刊的收入。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六条: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1、本团体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2、终止动议须经常务事会会议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3、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惯例,用于发展武术事业。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于本会。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之日起实行。

二、聊城市传统武术协会少北拳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理事长:南怀文
副理事长:付华、庞恒山、杜春斌、王怀正
秘书长:付华(兼)
副秘书长:庞恒山、任新生、李文胜、杨广生、耿孝广
常务理事:李金伦、张雪之、庞松岭、张典庆、田桂祥、郝风旺、刘文杰、王孟全、金光、李寿青、王龙、王书芹

                            山东省聊城市传统武术协会少北拳研究会
                                       二00九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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