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5-08-21 所属分类:权威发布 作者:韩振博 访问统计:1267
根据少北拳全国指导委员会第二届十二次工作会议决定,于2015年10月5日上午召开少北拳全国指导委员会第三届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届少北拳全国指导委员会代表大会于2015年10月5日上午9:30分,在辽宁省葫芦岛市国美大厦富尔沃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会议任务,选举产生第三届中国少北拳全国指导委员会领导机构及组成人员。
三、参加人员,由各级少北拳组织在全指委委员中选举产生参加会议的代表。
四、代表在全指委委员中产生,会议代表总数57名,其中:
1、辽宁省:28名
(1)锦州:10名(包括义县、黑山、凌海和市内各区)
(2)葫芦岛:9名(包括兴城、建昌、绥中及各区)
(3)沈阳:4名
(4)大连:2名
(5)朝阳:3人
2、山东省:6名
(1)聊城:5名
(2)威海:1名
3、北京市:3名
4、吉林省:9名
(1)白城市:2名
(2)辽源市:2名
(3)长春市:2名
(4)双辽市:2名
(5)吉林市:1名
5.上海市:2名
6、河北省:6名
(1)秦皇岛市:3名
(2)承德市:3名
7、海南省:1名
8、其它省、市:2名
五、全指委委员名额及产生办法
1、各地少北拳组织在本地少北拳弟子中按分配名额产生全指委委员,共计:169名。委员名额分配如下:
(1)山东省:25名(聊城20名,威海4名,其它地区1名)
(2)海南省:3名
(3)河北省:20名(秦皇岛市10名,承德市10名)
(4)上海市:4名
(5)吉林省:32名(白城市10名,辽源市6名,双辽市6名,长春市5名,吉林市5名)
(6)北京市:6名
(7)辽宁省:79名(锦州33名,葫芦岛28名,沈阳8名,大连8名,丹东1名,其它1名)
2、各地少北拳组织要在2015年9月20日前选出出席第三届少北拳全国指导委员会代表大会代表,并将名单报告全指委。(详见附表:委员登记表)
3、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参加选举人数超过应出席代表人数60%以上,大会选举有效(具体见大会选举办法)。
4、全指委委员和参会代表资格
有下列条件者可以当选为全指委委员和参加第三届全指委代表大会代表。
(1)委员资格:热爱少北拳,学练少北拳2年以上,年龄满16周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少北武德三大原则,有上一届全指委委员推荐。
(2)代表资格:热爱少北拳,学练少北拳4年以上,年龄满18周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少北武德三大原则,有上一届全指委副主任以上领导推荐。
5、本次大会由第二届全指委主持。
第三届少北拳全国指导委员会代表大会程序
一、 主持人宣布开会。
二、 请第二届全指委主任韩振博代表第二届全指委做工作报告。
三、 公布选举办法。
四、 公布监票人、副监票人名单(各1人,人选另定)。
五、 对选举办法和监票人、副监票人进行表决(举手方式)。
六、 开始选举(监票人发选票,代表填写选票)。
七、 开始投票。
八、 监票人、副监票人核对选票,开始计票(当场或场外)。
九、 由监票人向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然后在大会公布计票结果。
十、 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十一、 新当选的第三届全指委主任讲话。
十二、 来宾讲话(市体育局领导或其他方面领导)。
十三、 宣布会议结束。
第三届少北拳全国指导委员会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少北拳全国指导委员会章程》规定,结合少北拳组织的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本次会议选举全国少北拳领导机构成员 人。
二、根据第二届少北拳全国指导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本次选举采取候选人数同应选人数相等的办法进行等额选举。全指委委员由各级少北拳组织按分配名额自行产生,报本次代表大会宣布;全指委领导机构成员由上届全指委提名,经到会代表酝酿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三、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重新投票选举。
四、选举必须有60%以上代表出席,始得进行。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五、大会选票1张,由大会统一印制。选票一律使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反对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果另选他人,在选票上的候选人姓名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化“○”,不画“○”的无效。全票不画任何符号的为弃权票。书写选票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如果选票书写无法辨认,该票为废票。未到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六、大会设监票人1名,副监票人1名,监票人和副监票人由第二届全指委指定人选,由大会举手表决通过。计票结果由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确认后,在大会公布。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会后由全指委发布公告。
七、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临时组成会议组决定。
八、本办法经大会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