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0-06-27 所属分类:少北资讯 作者:大鹏展翅(论坛元老) 访问统计:156
问题:人与人的和谐相处,确实应有原则。 大鹏展翅(论坛元老) 2010-6-27 6:00:40 人类的任何行为都是有原则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也不能例外,也应有原则,这无须大惊小怪,这个原则在两千多年前我国老子就已经给出了答案,我们在解读老子的道德经时就可得知,老子主张“上善之人,常善救人”,提倡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要宽容和不争,眼界宽阔,胸怀宽广,坚持常善救人的原则,做到人们相互理解和尊敬。 上善若水,包容万物,老子何以把上善之人比做水?是因为人应该具有水的美德,水,它不争、甘于居下且包容万物。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不要自我表现,不要自以为是,不要自我夸耀,不要自大自满,这都是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原则。 孙中山早在1917年就指出:让和谐社会不再是一个名词,一句空话,或者一个形式,要让它成为我们实实在在的生活方式,让它成为我们牢不可破的信念。 我们在老子的道德经的解读中,完全可以昭示着我们和谐相处的原则和启迪。
答复:人与人的和谐相处,确实应有原则 龙城少北(中级会员) 2010-7-4 5:32:15 我认为我们少北人要和谐相处要遵循以下三点: 1.尊重张老师。 2.尊重少北拳。 3.尊敬师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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